财政部就拟修订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征意见
行业新闻 加入时间:2024-11-22
返回首页
财政部会计司发布《关于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准备——针对性改进(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公告称,11月12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准备——针对性改进(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对《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进行修订。
为深入参与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制定,使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的修订完善更好地满足我国利益相关方需要,请贵单位组织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并于2024年12月2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们。反馈意见请针对征求意见稿中所列问题,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财政部会计司将在整理、汇总和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意见。
征求意见稿的英文原文和中文简介可在财政部网站会计司子频道(kjs.mof.gov.cn)“工作通知”栏目以及会计准则委员会官方网站(www.casc.org.cn)下载。中文简介仅供参考,如有与英文原文不一致之处,请以英文原文为准。
《准备——针对性改进(征求意见稿)》中文简介
2024年11月12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准备——针对性改进(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对《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以下简称《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进行修订。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3月12日。
一、有关背景及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2020年1月,IASB决定将《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的改进作为准则制定项目,旨在开展三项针对性改进:一是使《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中负债的定义和确认条件与IASB于2018年发布的《财务报告概念框架》保持一致,二是明确清偿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中包含的成本,三是明确对清偿现时义务的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的折现率。
(一)对现时义务确认条件的修订
1.修订的主要目的
对现时义务确认条件的修订旨在实现以下目的:一是澄清相关规定。根据利益相关方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释委员会提供的反馈,这些规定导致了实务问题。二是改变部分准备的确认时点。该修订将影响与成本相关的准备,常见的是与征税相关的准备,即只有在主体采取两项单独的行动或在特定时段内的某一活动指标超过特定阈值时才应支付的成本。与这些成本相关的准备将提前、逐步计提,而不是在较晚的时点计提,以便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更有用的信息。
IASB在2018年发布的《财务报告概念框架》中制定了负债的新定义以及支持该定义的新概念。征求意见稿中的建议采用了这些概念,并将使《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的规定与《财务报告概念框架》保持一致。
2.修订的具体内容
对现时义务确认条件的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更新《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中负债的定义和现时义务确认条件的表述,使二者与《财务报告概念框架》中的负债定义保持一致;二是借鉴《财务报告概念框架》中的概念,修订支持现时义务确认条件的规定;三是撤销《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6号——参与废弃电器和电子设备特定市场产生的负债》,并用《<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实施指南》中的示例取而代之;四是撤销《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21号——征税》,并用《<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实施指南》中的示例取而代之;五是在《<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实施指南》中增加示例以说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释委员的议程决议所讨论的业务模式,并扩展决策树,更新现有示例中的分析,使其与拟议的修订保持一致。
3.修订的预期影响
对现时义务确认条件的拟议修订将具有广泛的适用性。该条件将影响主体是否及何时确认所有类型准备的决定。受征税和类似政府征收费用影响的主体可能是受拟议修订影响最大的主体。
(二)与计量准备应包含的成本有关的修订
1.修订的主要目的
本次修订的目的在于澄清主体在计量准备时使用的成本与《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中规定评估合同是否为亏损合同时所使用的成本口径相同。
2.修订的具体内容
《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要求主体以清偿其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计量准备。IASB拟明确规定,该支出由与清偿现时义务直接相关的成本构成,包括清偿该现时义务的增量成本和分摊的与清偿该现时义务直接有关的其他成本。
(三)对折现率规定的修订
1.修订的主要目的
对折现率规定的拟议修订的主要目的在于减少主体在计量准备时使用的折现率的多样性,提高其透明度,从而提高其财务报表的可比性。
目前,一些主体使用无风险利率,而另一些主体使用的折现率包含“不履约风险”(即主体不清偿该负债的风险)。包含不履约风险的利率高于无风险利率,其将导致准备的减少。如果两个主体使用基于不同基础计算的折现率来计量准备,其财务报表使用者可能会发现很难比较这两个主体的财务业绩和财务状况,当主体仅披露关于其使用的折现率的有限信息时,这一状况尤其突出。
2.修订的具体内容
IASB建议明确规定主体使用无风险利率对准备进行折现,即不包含不履约风险的利率。虽然IASB承认无风险利率的确定可能有多种方法,但是IASB并不拟明确规定主体如何确定适当的无风险利率。相反,IASB拟要求主体披露其使用的折现率以及确定这些折现率的方法。
3.修订的预期影响
对折现率规定的拟议修订将影响那些为反映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而对准备进行折现的主体。受影响最大的主体可能是那些拥有大量长期资产退役或环境修复准备的主体,通常是在能源生产、石油和天然气、采矿和电信行业运营的主体。
二、征求意见稿的主要问题问题
1:现时义务确认条件
IASB拟提出以下改进:一是更新《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中负债的定义,使其与《财务报告概念框架》保持一致(第10段);二是使现时义务确认条件的表述与修订后的负债的定义保持一致(第14(a)段);三是修订应用现时义务确认条件的要求(第14A-16段和第72-81段);四是对《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中涉及负债定义的其他段落进行小范围修订(附录A)。
上述建议还包括撤销《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6号——参与废弃电器和电子设备特定市场产生的负债》和《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21号——征税》。
IASB在结论基础第BC3-BC54段和第BC86段以及结论基础的附录A解释了其提出上述拟议修订的理由。
您是否同意上述建议?请说明理由。如您不同意,请说明不同意的具体方面及建议。
问题2:计量——清偿义务所需支出
IASB拟明确清偿一项义务所需未来支出的估计中所包含的成本(第40A段)。
IASB在结论基础第BC63-BC66段解释了其提出上述拟议修订的理由。
您是否同意上述建议?请说明理由。如您不同意,请说明您的建议。
问题3:折现率
IASB拟明确,主体对清偿一项义务所需未来支出进行折现的折现率应反映货币时间价值,即为无风险利率,而不包含不履约风险调整(第47-47A段)。
IASB还建议,企业应当披露其使用的折现率及折现率的确定方法(第85(d)段)。
IASB在结论基础第BC67-BC85段和结论基础的附录B解释了其提出上述建议的理由。
您是否同意关于折现率规定的建议以及建议的披露要求?请说明理由。如您不同意,请说明您的建议。
问题4:过渡衔接及生效日期
1.过渡衔接
IASB对上述拟议修订提议了过渡规定(第94B-94E段)。
IASB在结论基础第BC87-BC100段解释了其提出上述建议的理由。
您是否同意上述建议?请说明理由。如您不同意,请说明不同意的具体方面及建议。
2.生效日期
如果IASB决定修订《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它将决定修订的生效日期,以便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的主体有足够的时间为新规定做准备。
在IASB评估为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拟议修订做准备所需的时间时,您是否有希望IASB应着重考虑的因素?
问题5:非公共受托责任子公司的披露要求
IASB拟建议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9号——非公共受托责任子公司的披露》中增加披露计量准备时采用的折现率,而不披露确定折现率的方法(附录B)。
IASB在结论基础第BC101-BC105段解释了其提出上述建议的理由。
您是否同意上述建议?请说明理由。如您不同意,请说明不同意的具体内容及建议。
问题6:《<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实施指南》
IASB拟修订《<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实施指南》,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扩展B部分的决策树,二是更新C部分应用示例的分析,三是在C部分增加应用示例。
IASB在结论基础第BC55-BC62段解释了其提出上述建议的理由。
您是否同意上述建议?请说明理由。如您不同意,请说明不同意的具体内容及建议。
您认为提议的决策树和示例是否有助于说明规定的应用?如您不同意,请说明理由。
您对提议的决策树或应用示例还有其他意见吗?
问题7:其他
您对征求意见稿其他方面的建议有何意见或建议?
原文地址:https://www.casc.org.cn/2024/1121/264797.shtml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