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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就会计所自查自纠报告规定征意见
行业新闻   加入时间:2021-11-29   返回首页

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征求<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公告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有关要求,建立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机制,强化会计师事务所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等,财政部办公厅研究起草了《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发布并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112月10前将意见以纸质材料或电子文本形式反馈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欢迎有关方面提出宝

《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规定(征求意见稿)》共十八条,在逻辑上可以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第一、二条,主要对制定依据及适用范围进行说明。

第二部分:第三至五条,对自查自纠报告要求、报告的基础工作和主要内容等进行规定。

第三部分:第六至十二条,对具体报告内容逐一展开,提出细化要求。

第四部分:第十三至十六条,对报告如何使用进行规定。

第五部分:第十七、十八条,为附则部分,规定了解释权限和生效日期等内容。

征求意见的主要问题:

1.您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的各项内容有何意见?请说明理由及具体修改建议。

2.您对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交虚假自查自纠报告的处理措施有何意见?请说明理由及具体修改建议。

3.您对于财政部门如何更好地使用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开展自查自纠报告检查工作有何意见?请说明理由及具体修改建议。

4.您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规定(征求意见稿)》有何其他意见和建议?

原文地址:http://kjs.mof.gov.cn/gongzuotongzhi/202111/t20211126_3769548.htm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作者:蔡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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