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保持高压态势
行业新闻 加入时间:202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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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始终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保持高压态势,“追首恶”“打帮凶”,传递出“退市不是终点”的鲜明监管信号。
6月27日,退市近一年的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博动力”,已退市)披露,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2018年至2022年,越博动力通过虚构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销售等业务、虚假出售资产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相关年度报告等存在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拟对越博动力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以合计3080万元罚款,并对其中两名主体采取8至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此外,中国证监会还拟首次对配合造假方同步追责,对两名配合造假责任人分别处以200万元、30万元罚款。
退市难逃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越博动力成立于2012年,总部位于南京市新城科技园,专业从事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18年5月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越博动力上市后因多次违规被罚,业绩大幅下行,不仅财务状况不佳,公司内部治理一度陷入混乱。2024年7月22日,越博动力退市。
根据中国证监会告知书,2018年至2022年,越博动力通过虚构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销售、视觉识别板卡代加工等业务以及退货不入账等方式虚增业务收入和利润,导致上述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8年至2022年,涉嫌虚增收入分别为4.25亿元、2.63亿元、1.38亿元、9891.41万元、2168.14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86.08%、67.88%、41.33%、32.25%、15.24%;涉嫌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1.53亿元、3263.18万元、3620.31万元、2201.71万元、-72.0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按绝对值计算)的546.30%、4.00%、92.14%、8.01%、0.30%。
此外,2020年,越博动力还通过虚假转让子公司股权虚增利润总额1900.48万元;2022年,通过不当确认新能源车辆销售业务收入虚增营业收入7981.09万元。
除了财务造假,越博动力还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重大诉讼等信披违规情况。2021年,越博动力向安庆中安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其中,2400万元直接用于偿还越博动力实际控制人李占江股份质押款,占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8.69%。上述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越博动力未及时披露,也未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2021年,越博动力未及时披露3起重大诉讼;2022年,越博动力未及时披露5起重大诉讼。
根据告知书,李占江2015年至2022年12月任越博动力董事长、总经理,全面负责越博动力经营管理,并在2022年6月至12月代行董秘职责,在越博动力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然而,李占江决策并组织实施越博动力虚构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销售、视觉识别板卡代加工等业务及虚假转让河南畅行等事项,将越博动力借款用于偿还其个人股份质押款,并对上市公司隐瞒该信息,未对越博动力新能源车辆销售业务收入的核算方法审慎关注,知悉重大诉讼情况,但未提醒公司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监会拟对越博动力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以合计3080万元罚款。根据告知书,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越博动力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李占江给予警告,并处以135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500万元,作为实控人罚款850万元,其余相关责任人也受到不同程度处罚。
首次对配合造假方同步追责
值得注意的是,在越博动力财务造假过程中,除对公司及原实控人李占江等多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外,中国证监会还首次对两名配合造假人员进行了直接处罚。
告知书显示,于某、贺某均未在越博动力任职。2019年至2021年期间,于某在与李占江接触中知悉越博动力“做大业务”的意图,并根据李占江的请求和安排,提供其控制或联络的公司配合越博动力开展视觉识别板卡代加工等虚假业务,共配合越博动力虚构业务收入2.7亿元。
2020年至2021年期间,贺某在与李占江接触中,知悉越博动力“冲业绩”的意图,并根据李占江的请求和安排,提供其控制的公司配合越博动力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虚假销售业务,共配合越博动力虚构业务收入9106.13万元;同时,贺某还提供其控制的汇创蓝天配合承接越博动力虚假出售的子公司河南畅行的股权。
告知书称,于某、贺某明知李占江主导越博动力经营业绩造假,仍连续多年配合开展相关虚假业务,与越博动力构成共同违法,中国证监会拟对于某、贺某分别处以200万元、30万元罚款。
坚决破除造假“生态圈”
“第三方主体配合,串通上市公司实施造假,双方乃至多方形成利益链、‘生态圈’,是近年来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的新特点,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且严重污染市场生态,必须予以严厉打击。”中国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坚持“追首恶”与“打帮凶”并举,进一步强化对造假责任人及配合造假方的追责,通过强化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追责体系,全面惩处财务造假的策划者、组织者、实施者、配合者,坚决破除造假利益链、“生态圈”。
财务造假是侵蚀市场根基的毒瘤,一直是中国证监会的重点打击对象。为实现对配合造假方的严肃追责,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6月联合公安部、财政部等部门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立了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明确了严厉打击配合造假、强化对配合造假方追责的工作内容。
《意见》明确,严厉打击系统性造假和配合造假。密切跟进系统性、团伙型财务造假特征及演变趋势,依法从严打击通过伪造变造凭证、利用关联方虚构交易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系统性造假的行为。全面惩处财务造假的策划者、组织者、实施者、配合者以及专业化配合造假的职业犯罪团伙,坚决破除造假“生态圈”。
中国证监会表示,后续还将综合运用直接立案处罚、移交有关主管部门处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多种方式,全面强化对配合造假方的追责,联合各方共同塑造良好市场生态。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杨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