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
  138 0167 3035(直线)
(021)6145 2868
(021)6145 2867
(021)6145 2866
传真:
(021)6032 8690
邮箱:
congxin@shcxcpa.com
地址:
上海市中山西路2025号永升大厦1110室
邮编:
200235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QQ:282051451
    微信联系:Shcxcpa
2024年03月28日  星期四
行业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新闻
财政部就科学事业单位成本核算指引征意见
行业新闻   加入时间:2022-05-19   返回首页

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征求<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科学事业单位(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公告称,为建立健全政府成本核算指引体系,规范科学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工作,我们根据《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等并结合科学事业单位实际,研究起草了《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科学事业单位(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26月20前将书面意见通过纸质材料或电子文本反馈财政部会计司

《具体指引》共六章,第一章为总则,主要规定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成本及成本核算的定义、成本信息需求、组织管理、成本核算周期、成本核算步骤和其他要求等。第二章为成本核算对象,主要规定确定成本核算对象的原则、主要规范的成本核算对象等。第三章为成本范围和成项目,主要规定科研单位成本范围、成本项目的设置要求、成本项目与财务会计信息的关系、业务活动的成本项目等。第四章为业务活动成本归集和分配,主要规定成本核算的基本方法、业务活动成本归集和分配流程、单位管理费用的分配、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归集和分配等一般要求,以及团队科研成本、科研项目成本、非科研活动成本等的核算流程和方法。第五章为成本报告,主要规定成本报告的定义、分类、内容以及对内对外成本报告的编制要求等。第六章为附则,主要规定科研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制定管理办法、成本报表格式的制定、科研单位其他成本核算需遵循的制度、解释权、生效日期等。

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科学事业单位(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科学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科研单位)成本核算工作,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支撑对外提供服务收费标准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更好地服务科研单位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推动科研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且开展成本核算工作的科研单位。高等学校等其他事业单位开展科研活动成本核算的,可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三条【成本定义】本指引所称成本,是指科研单位特定的成本核算对象所发生的资源耗费,包括人力资源耗费,房屋及建筑物、仪器设备、试剂耗材、水电气暖等有形资产的耗费,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耗费,以及其他耗费。

第四条【成本核算定义】科研单位成本核算是指科研单位对实现其职能目标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各种耗费,按照确定的成本核算对象和成项目进行归集、分配,计算确定各成本核算对象的总成本、单位成本等,并向有关使用者提供成本信息的活动。

第五条【成本信息需求】科研单位开展成本核算应当满足内部管理和外部管理的特定成本信息需求。科研单位的成本信息需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为科研单位及其内部组织机构合理控制成本总量、优化成本结构、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提供信息支撑。

(二)为科研单位合理确定科技成果的转化定价和对外提供服务收费标准提供参考。

(三)为财政和有关主管部门开展外部绩效评价活动提供信息支撑,同时也为科研单位开展内部绩效评价、确定内部资源配置标准提供依据。

第六条【组织管理】为保证科研单位成本核算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科研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工作机制,以财务部门作为牵头单位,指导人事部门、资产管理部门、科研管理部门、后勤部门等相关部门按照成本核算要求,及时、完整报送本部门成本核算相关数据,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好本部门成本管理和控制。

第七条【成本核算周期】科研单位可以根据成本信息需求、成本核算对象等确定成本核算周期,并按照成本核算周期编制成本报告,全面反映单位成本核算情况。

第八条【成本核算步骤】科研单位成本核算的基本步骤包括:

(一)明确成本核算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别采集费用收入、人员数量、工时、工作量、房屋面积等成本相关基础数据。

(二)结合业务特点和管理需要,合理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三)根据成本信息需求确定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范围和成本项目

(四)将直接费用归集至成本核算对象;选择科学、合理的成本动因或分配基础,将间接费用分配至成本核算对象;计算确定各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

(五)根据成本核算结果编制成本报告。

第九条【其他要求】科研单位开展成本核算的过程中,对科研单位成本核算的会计数据基础、成本数据记录要求、成本核算原则等内容,应当遵循《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成本核算对象

第十条【确定成本核算对象的原则】科研单位可以根据成本信息需求,多层次、多维度地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第十一条【指引主要规范的成本核算对象】科研单位按照不同层次,可以将科研单位整体、专业业务活动(以下简称业务活动)、科研活动等确定为成本核算对象。

本指引主要规范科研单位业务活动相关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核算。科研单位的业务活动根据其职能目标确定,一般分为科研活动和非科研活动,非科研活动包括技术活动、学术活动、科普活动和试制产品活动等。

科研单位应当将科研活动作为基本的成本核算对象,具备条件的科研单位也可以根据需要将技术活动等非科研活动作为成本核算对象。

第十二条【科研活动成本核算对象的选择】科研单位在核算科研活动成本时,可以按照不同的维度划分为以下两个成本核算对象:

(一)科研团队。为满足绩效考核、成本管理等需求,科研单位以开展科研活动的各科研团队作为成本核算对象,核算科研团队开展科研活动直接或间接耗费的资源,即团队科研成本。科研团队一般指单位内设的科研中心、实验室等。

(二)科研项目。为满足绩效评价、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等需求,科研单位以设置或承接的各科研项目作为成本核算对象,核算科研项目直接或间接耗费的资源,即科研项目成本。

第三章  成本范围和成本项目

第十三条【成本范围】科研单位成本范围的界定应当与成本核算对象、成本信息需求相适应。

(一)当成本核算对象为科研单位整体时,其成本范围包括科研单位发生的全部费用,即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经营费用、资产处置费用、上缴上级费用、对附属单位补助费用、所得税费用、其他费用。

(二)当成本核算对象为业务活动时,其成本范围包括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

(三)当成本核算对象为科研活动时,其成本范围包括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中与开展科研活动相关的部分。

科研单位成本范围可以根据成本信息需求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成本项目设置要求】科研单位应当根据成本信息需求,按照成本经济用途、成本要素等设置成本项目,并对每个成本核算对象按照其成本项目进行数据归集。

成本项目是指将归集到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按照一定标准划分的反映成本构成的具体项目。

第十五条【成本项目与财务会计信息的关系】科研单位成本项目的设置,应当与成本核算对象所对应财务会计科目的明细科目或辅助核算项目保持协调,确保成本数据与财务会计数据的同源性和一致性。

第十六条【业务活动成本项目】科研单位业务活动的成本项目应当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和其他业务费用。科研单位应当根据“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会计科目下的相关明细科目归集获取各成本项目的费用。

对于金额较大、发生频繁或重要性程度较高的成本项目,科研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在上述成本项目下设置明细项目或进行辅助核算,例如,在商品和服务费用项目下设置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劳务费和材料费等项目。

第四章  业务活动成本归集和分配

第一节 业务活动成本归集和分配的一般要求

第十七条【成本核算基本方法】科研单位应当根据成本信息需求,结合本单位业务情况,对业务活动相关成本核算对象选择完全成本法或制造成本法进行核算。

完全成本法下应当将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均归集、分配至成本核算对象。

制造成本法下只将业务活动费用归集、分配至成本核算对象。

第十八条【业务活动成本归集和分配流程】科研单位业务活动成本归集和分配的一般流程如下:

(一)将“业务活动费用”会计科目的本期发生额按照活动类型(科研活动、非科研活动等)、成本项目,分别归集到业务部门(或科研项目)和辅助部门。

(二)将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归集的单位管理费用(仅限完全成本法)、辅助部门归集的业务活动费用分配至业务部门(或科研项目)。其中,单位管理费用一般先分配至业务部门(或科研项目)和辅助部门,再随辅助部门的费用分配至业务部门(或科研项目);辅助部门费用占比不高的,也可以将单位管理费用直接全部分配至业务部门(或科研项目)。

(三)将业务部门归集的费用采用合理的分配方法分配至成本核算对象。

第十九条【单位管理费用在不同业务类型之间划分】在完全成本法下,科研单位应当将单位管理费用分配至科研活动和非科研活动成本。

非科研活动成本占业务活动总成本比例不高且无核算需求的科研单位,可以按照重要性原则将单位管理费用全部分配至科研活动成本。 

第二十条【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按照费用计入各部门或项目方式的不同,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指能够确定由某部门或项目承担的费用,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和其他费用中可以直接计入某部门或项目的费用。

间接费用是指不能直接计入某部门或项目的费用。科研单位应当根据业务特点、重要性、可操作性等因素,选择合理的分配方法将间接费用分配至相关部门或项目。

间接费用分配方法一般遵循因果关系和受益原则,将资源耗费根据资源耗费动因进行分配。同一成本核算对象的间接费用分配标准或方法一旦确定,各期间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动,有证据证明新方法能够显著提升成本核算质量的除外。

第二节  团队科研成本

第二十一条【科研活动部门的划分】科研单位核算团队科研成本时,应当将内设部门划分为科研活动的业务部门、辅助部门和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 

(一)业务部门是指直接开展科学研究活动的部门,根据科研单位组织形式的不同,一般包括科研中心、实验室等(即科研团队)。 

(二)辅助部门是指为单位开展科研活动提供科研服务或产品支撑的部门,一般包括测试中心、文献信息中心、科研设施平台、公共实验室等。 

(三)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是指开展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等活动的部门,一般包括财务部门、人事部门、资产管理部门、科研管理部门、后勤部门等。 

第二十二条【按部门归集和分配业务活动费用】科研单位计算团队科研成本时,应当将业务活动费用中的科研活动费用(即“业务活动费用——科研活动费用”会计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归集和分配至各科研团队和辅助部门。 

第二十三条【将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的费用分配至科研活动】在完全成本法下,科研单位应当先将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归集的单位管理费用分配至科研活动。具体分配时一般采用参数分配法 

1,参数可以选择收入、费用、人员数量、工时、工作量、房屋面积等。 

分配率=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费用总额÷单位各项活动分配参数之和 

科研活动应分配的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费用=科研活动分配参数×分配率 

第二十四条【将分配至科研活动的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费用分配至各科研团队】科研单位应当将科研活动分配的行1科研单位在应用参数分配法时,可以按照成本项目分别采用不同的参数进行分配。 

政及后勤管理部门费用进一步分配至辅助部门和各科研团队。具体分配时一般采用参数分配法,参数可以选择人员数量、工时、工作量、房屋面积等。 

分配率=科研活动应分配的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费用÷各辅助部门和科研团队分配参数之和 

某辅助部门或科研团队科研活动应分配的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费用=该辅助部门或科研团队分配参数×分配率

第二十五条【分配辅助部门的费用】科研单位应当将辅助部门归集和分配的费用分配至各科研团队。具体分配时一般采用参数分配法,参数可以选择工时、工作量、收入、项目数量等。 

分配率=辅助部门归集和分配的费用÷各科研团队分配参数之和

某科研团队应分配的辅助部门费用=该科研团队分配参数×分配率 

科研单位辅助部门之间相互提供服务或产品的金额占比较大的,也可以将费用先进行交互分配,再分配至团队。

第二十六条【团队科研成本】科研单位按照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五条规定将科研团队直接计入的费用、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和辅助部门归集和分配的费用加总,即为团队科研成本。 

第三节  科研项目成本 

第二十七条【科研项目成本计算方式】科研单位项目化管理程度较高、基础信息完备、在会计核算阶段已经按科研项目合理归集项目耗费的,以及多个科研团队共同研究的科研项目,一般应当将科研项目作为成本核算对象,直接计算科研项目成本。 

科研单位不具备直接计算科研项目成本条件的,应当基于团队科研成本进一步计算科研项目成本。 

第二十八条【直接计算科研项目成本的方法】科研单位直接计算科研项目成本的,一般流程及方法如下: 

(一)将业务活动费用中的科研活动费用归集和分配至各科研项目和辅助部门。 

(二)在完全成本法下,参照本指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方法将单位管理费用分配至各辅助部门和各科研项目。 

(三)参照本指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方法将辅助部门归集和分配的费用分配至各科研项目。 

(四)按照本条(一)至(三)的规定将科研项目直接计入的费用、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和辅助部门归集和分配的费用加总,即为科研项目成本。 

第二十九条【通过团队科研成本计算项目成本】科研单位基于团队科研成本计算科研项目成本的,能够直接计入科研项目的团队科研成本应当直接计入,不能直接计入科研项目的团队科研成本应当选择适宜的方法分配计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法: 

(一)作业成本法。使用作业成本法时,应首先根据资源动因将间接费用分配至有关作业计算出作业成本,然后再将作业成本根据作业动因分配至科研项目成本。 

作业是指基于特定目的重复执行的连接资源和成本核算对象的任务或活动。科研单位应当在梳理科研流程基础上结合科研项目具体内容划分作业,例如测试、分析、调试、标定等行为。 

资源动因计量某项作业所耗用的资源数量,是将各项资源费用归集到不同作业的依据。作业动因计量某个成本对象所耗用的作业量,是将不同作业中归集的成本分配至科研项目的依据。资源动因、作业动因参数可以选择工时、工作量、人员数量、房屋面积等。

 (二)参数分配法。参数可以选择收入、费用、人员数量、工时、工作量、房屋面积等。 

分配率=(某团队科研成本-直接计入科研项目的成本)÷某团队科研项目分配参数之和 

某科研项目分配计入的成本=该科研项目分配参数×分配率 

某科研项目成本=直接计入该科研项目的成本+分配计入该科研项目的成本 

第三十条【成本在科研团队之间分配】科研团队之间互相提供服务、产品的,可以将费用先进行交互分配,再分配至科研项目。 

第三十一条【科研项目全周期成本】跨年度的科研项目全周期成本等于科研项目各年度成本之和。

第四节  非科研活动成本 

第三十二条【非科研活动成本】科研单位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需要核算非科研活动成本时,应将单位“业务活动费用——非科研活动费用”和“单位管理费用”会计科目中分配计入非科研活动部分的本期发生额进行归集,即可得单位非科研活动成本。 

第三十三条【非科研活动部门的划分】科研单位计算非科研活动成本时,业务部门是指直接开展技术、学术、科普和试制产品等非科研活动的部门,包括科研设施平台、科研中心、科研团队等。 

第三十四条【非科研活动成本核算方式】非科研活动成本的核算流程和方法可参照科研活动成本执行。 

第五章  成本报告 

第三十五条【成本报告的定义】科研单位成本报告是指反映科研单位一定时期成本状况的总结性书面文件,是科研单位成本核算成果的重要表现形式,旨在为报告使用者提供科研单位成本信息。 

第三十六条【成本报告的分类】科研单位成本报告按使用者不同可以分为对内报告和对外报告。对内报告是指为满足科研单位内部管理需要而编制的成本报告;对外报告是指按照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报送的成本报告。 

第三十七条【成本报告的内容】科研单位成本报告包括成本报表和成本分析报告。 

成本报表是用以反映科研单位成本构成及其变动情况,考核评价科研单位运营状况的各种报表及重要事项的说明。 

成本分析报告为对科研单位运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提出改进建议等的文字报告。 

第三十八条【对内成本报告的编制要求】科研单位对内成本报告根据管理要求可以按公历年度或按项目周期编报,目的在于满足日常管理、临时管理或特殊任务的需要,使成本信息及时服务于单位的内部运营管理。 

第三十九条【对外成本报告的编制要求】科研单位对外成本报告应当至少按公历年度编报,对外成本报表的内容包括团队科研成本及其各成本项目金额、科研项目成本及其各成本项目金额等。按项目周期编报的对外成本报告,应当包括科研项目全周期成本。 

对外成本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按规定要求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报告使用者应当遵守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具体办法及报表格式】科研单位根据本指引制定具体成本核算管理办法和对内成本报表格式。 

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科研单位对外成本报表格式。 

第四十一条【其他成本核算须遵循的制度】服务于财务报表编制的自制或委托外单位加工物品、建设工程项目、自行研究开发项目等资产成本的核算应当遵循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 

科研单位需要开展高校教学活动成本核算的,应当参照《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高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解释权】本指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生效日期】本指引自202X X X 日起施行。

原文地址:http://kjs.mof.gov.cn/gongzuotongzhi/202205/t20220518_3811318.htm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地址:上海市中山西路2025号永升大厦1110室 邮编:200235 电话:(021)61452868 / 61452867 / 61452866 / 13801673035(直线)

上海从信会计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沪ICP备15027691号-1 网站建设:中国企业港 网站地图

上海从信会计师事务所专业从事各种类型的审计、会计、涉税鉴证、管理咨询、财务监理等服务,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雄厚的专业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