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
  138 0167 3035(直线)
(021)6145 2868
(021)6145 2867
(021)6145 2866
传真:
(021)6032 8690
邮箱:
congxin@shcxcpa.com
地址:
上海市中山西路2025号永升大厦1110室
邮编:
200235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QQ:282051451
    微信联系:Shcxcpa
2024年04月20日  星期六
行业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新闻
税务总局明确延长4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
行业新闻   加入时间:2020-04-01   返回首页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长20204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按月申报、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将纳税申报期限由420日延长至424日;湖北省可以视情况再适当延长,具体适用范围和截止日期由湖北省税务局依法明确。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以下为公告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204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税务总局决定延长2020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将纳税申报期限由420日延长至424日;湖北省可以视情况再适当延长,具体适用范围和截止日期由湖北省税务局依法明确。

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遵照执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0330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地址:上海市中山西路2025号永升大厦1110室 邮编:200235 电话:(021)61452868 / 61452867 / 61452866 / 13801673035(直线)

上海从信会计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沪ICP备15027691号-1 网站建设:中国企业港 网站地图

上海从信会计师事务所专业从事各种类型的审计、会计、涉税鉴证、管理咨询、财务监理等服务,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雄厚的专业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