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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改革:企业兴办职教可抵免两费
行业新闻   加入时间:2019-02-14   返回首页
 

近日,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方案》提出,从2019年开始,在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到2022年,职业院校教学条件基本达标,一大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型转变。经过510年左右时间,职业教育基本完成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转变,由追求规模扩张向提高质量转变,由参照普通教育办学模式向企业社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的类型教育转变,大幅提升新时代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国家竞争力提供优质人才资源支撑。

《方案》提出了进一步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的具体措施。一是完善国家职业教育制度体系。健全国家职业教育制度框架,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推进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二是构建职业教育国家标准。完善教育教学相关标准,狠抓教学、教材、教师,培育和传承好工匠精神;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改革,面向在校学生和全体社会成员开展职业培训。三是促进产教融合。总结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经验,坚持工学结合;推动校企全面加强深度合作,打造一批高水平实训基地。四是建设多元办学格局。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与国际先进标准接轨,做优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

推动校企全面加强深度合作。职业院校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主动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合作。学校积极为企业提供所需的课程、师资等资源,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和管理等要素参与校企合作,促进人力资源开发。校企合作中,学校可从中获得智力、专利、教育、劳务等报酬,具体分配由学校按规定自行处理。在开展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基础上,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厚植企业承担职业教育责任的社会环境,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

    完善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由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农业农村、国资、税务、扶贫等单位组成,国务院分管教育工作的副总理担任召集人。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国职业教育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重大问题,听取国家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等方面的意见建议,部署实施职业教育改革创新重大事项,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各成员单位就有关工作情况向联席会议报告。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相关政策配套衔接,在国家和区域战略规划、重大项目安排、经费投入、企业办学、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形成政策合力。推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为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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