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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行业新闻   加入时间:2019-02-13   返回首页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并公布市场监管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25项抽查类别,包括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注册资本实缴情况、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等方面的内容。

通知明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近年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取得了良好效果。为全面推进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强抽查的统一化、制度化、规范化,有效支撑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要求,并就有关事项发布通知。

按照市场监管职能整合的要求,总局编制《市场监管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据《清单》,梳理本省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交由市场监管部门行使的监管执法事项,增加相应内容,制定省级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分为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重要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严格进行限制。总局和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和工作实际情况对《清单》等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通过相关网站和平台向社会公开。

    市场监管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括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价格行为检查、直销行为检查等25项抽查类别,其中登记事项检查中包括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等事项,公示信息检查中包括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等事项。(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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