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
  138 0167 3035(直线)
(021)6145 2868
(021)6145 2867
(021)6145 2866
传真:
(021)6032 8690
邮箱:
congxin@shcxcpa.com
地址:
上海市中山西路2025号永升大厦1110室
邮编:
200235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QQ:282051451
    微信联系:Shcxcpa
2025年05月01日  星期四
行业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新闻
财政部印发新保险合同准则
行业新闻   加入时间:2020-12-25   返回首页
 

1224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5——保险合同》的通知称,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印发了新保险合同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2311日起执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611日起执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新保险合同准则在保险服务收入确认、保险合同负债计量等方面作了较大修改。具体包括完善保险合同定义和合同合并分拆,引入保险合同组概念,完善保险合同计量模型,调整保险服务收入确认原则,改进合同服务边际计量方式,新增具有直接参与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计量方法,规范分出再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优化财务报表列报等。

上述负责人表示,新保险合同准则的发布实施,有利于抑制保险公司粉饰财务业绩,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险合同的计量高度依赖精算假设和精算结果。原准则下,精算假设调整对未来利润的影响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导致个别保险公司为粉饰当期财务业绩不惜虚假调整精算假设。新保险合同准则下,精算假设调整对未来利润的有利影响不允许计入当期损益,而必须在未来提供服务的期间逐步确认,使得保险公司利用调整精算假设来调节当期利润的目的落空,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利润操纵行为,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来源:中国证券网  作者:韩宋辉)

地址:上海市中山西路2025号永升大厦1110室 邮编:200235 电话:(021)61452868 / 61452867 / 61452866 / 13801673035(直线)

上海从信会计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沪ICP备15027691号-1 网站建设:中国企业港 网站地图

上海从信会计师事务所专业从事各种类型的审计、会计、涉税鉴证、管理咨询、财务监理等服务,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雄厚的专业服务能力。